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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以我的名义办pos机对我有什么影响
别人以你的名义办pos机对你么影响还是比较大的,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七十一条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一、POS(Point of sales)的中文意思是“销售点”
全称为销售点情报管理系统,是一种配有条码或OCR码技术终端阅读器,有现金或易货额度出纳功能。其主要任务是对商品与媒体交易提供数据服务和管理功能,并进行非现金结算。POS是一种多功能终端,把它安装在信用卡的特约商户和受理网点中与计算机联成网络,就能实现电子资金自动转账,它具有支持消费、预授权、余额查询和转账等功能,使用起来安全、快捷、可靠。大宗交易中基本经营情报难以获取,导入POS系统主要是解决零售业信息管理盲点。连锁分店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功能用途
适用于大、中型超市、连锁店、大卖场、大、中型饭店及一切高水平管理的零售企业。
具有IC卡功能,可使用会员卡和内部发行IC卡及有价证券。
可说话客显。
可外接扫描枪、打印机等多种外设。
具有前、后台进、销、存配送等大型连锁超市管理功能。
餐饮型具有餐饮服务功能,可外接多台厨房打印机、手持点菜机等各种外设。
可实现无人看管与PC机远程通讯,下载资料。
具有以太网通讯功能,通过ADSL宽带构成总、分店网络即时管理系统。
别人用我的的身份证办pos机刷信用卡违法吗
严格意义上说是属于违法行为,刷卡额度超过100万就可以判刑的。所以尽量不要借给他人办理信用卡。
别人用我身份证办理POS机我自己有风险么:
最大的风险是用你身份办的POS机刷了伪卡、或者盗刷了别人的卡,一旦立案查询,就会承担相关的责任,罚金和判刑都有的。信用卡、贷款POS机。
拓展资料:
一、 信用卡境外被盗刷怎么办:
针对信用卡在境外可能被盗刷的情况,银行方面也有相应的措施。一般银行都有失卡保障政策,持卡人在失卡后,只要及时向发卡行挂失并履行相关手续,就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无须承担挂失前48或72小时(不同银行的政策不同)内所发生的卡片被盗用的损失。
同时,一些银行会对信用卡消费信息进行即时监控,若发现刷卡区域、商户存在异常,会主动电话联系持卡人确认,如果确认消费者并非持卡者本人,银行会拒付相关款项。
同时,按照央行的计划,国有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将分别在2013年、2015年底前全面发行安全性更高、数据极难复制的金融IC卡(又称芯片银行卡),此举将极大的提高境内外刷卡的安全系数。
二、 五招教你提升境外刷卡安全感:
针对境外刷卡可能被盗的问题,衢江消保委总结五条刷卡建议,在境外也能愉快、安全地刷卡购物。
1. 远离危险区:小商户的POS机更容易被不法分子做手脚,因此在境外小商户购买物品时,尽量选择用现金交易,避免刷卡导致卡片信息被盗取。
2.保护后三码:信用卡背面后三码(紧跟着卡号后面的三个数字)是信用卡的“第二密码”,可防止卡片被“克隆”,同时如果缺乏有后三码信息,不法分子即使知道密码,也不能消费,从而保证卡片的安全。可以用胶布将后三码盖住,以保护安全。
pos机可以借给别人营业使用吗?
不可以。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切勿出借自己的身份信息帮助他人开设POS机,以免助长非法套现等违法犯罪行为。防范POS机套现需要多方形成合力,人民银行、银监会要强化对银行体系的金融业务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POS机特约商户的规范管理。
检察官介绍,利用POS机非法套现的案件之所以多发,与银行体系内部的工作机制不尽合理,信用卡监督管理制度尚不完善有关,总体上呈“重发卡、轻管理”的现象。部分POS机提供商一味看重从每单刷卡中获得的收益,在POS机管理上存在监督不全面、反应不及时的问题。
收单银行与发卡银行存在利益不一致的情况,更侧重于希望获得与收单相伴的金融业务往来,从而占用结算沉淀存款,发现的信用卡套现的嫌疑和线索时往往怠于追究。即使是同一家银行,发卡职能往往放在垂直管理的信用卡中心,而收单职能往往在各地分支行。
扩展资料:
明知他人以虚构交易等方式非法套取现金,仍然提供POS机供他人非法套现,获利100万余元。经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夏某、汪某均被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刑罚。
2012年2月,夏某以通讯器材经营部名义向银行申领了一台POS机。2014年8月底,汪某找到夏某,称自己的朋友(另案处理)想借一台POS机刷卡套现,并承诺将付给高额手续费,夏某遂同意。8月30日,夏某与汪某一同将POS机、网银U盾送至滁州市交给了汪某的朋友。
2014年8月30日、31日,汪某的朋友伙同他人,在无实际经营的情况下,采取虚构交易的方式,分别使用5张信用卡在夏某的POS机上连续刷卡34笔,交易金额高达496万余元。其中198万余元被转出,其余部分未来得及转出即被银行冻结。夏某、汪某二人从中获得“手续费”共计1089800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男子成立多家公司申请POS机借他人非法套现被公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出借POS机供他人非法套现 非法获利1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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