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人家用普通银行卡在我的pos机刷钱但这钱是诈骗过的.我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 2、POS机骗局:首刷需过笔流水,但扣押金不还
- 3、送pos机骗局是什么?
- 4、总接到让我更换刷卡机(pos机)的电话,是电信诈骗吗?
- 5、我劝所有办理pos机的朋友们 不要再相信任何人说的,都是骗子?
- 6、我用了一台新中付pos机,刷卡被骗了,怎么办?
人家用普通银行卡在我的pos机刷钱但这钱是诈骗过的.我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刷卡之前你已经知晓此钱为诈骗过的钱,那你这有团伙作案的嫌疑;
2、如果刷卡之前你对此笔钱不知,那无责任。
套现在国内是违法的,如果牵涉金额巨大是要负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1、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3、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POS机骗局:首刷需过笔流水,但扣押金不还
如果我的钱丢大街上,丢了也就丢了。但是被人骗走,总归是不爽的,何况他的态度还那么的差。
事情的起因是:我爸硬要我弄个POS机,说不用放着就放着呗,又不用钱。拗不过老人家,开就开吧。于是就发生了这件不愉快的事,我被骗了?
然后我就去申请了,机子寄过来是不用钱的,寄给我后客服就拉了一个激活群,接着一直催绑定机子,说不激活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还说激活机子需要过笔流水,500-1000元。于是我就刷了一笔500元,结果到账才198.25元,扣除手续费2.75元,还有299元不知所踪。
问群里的客服,说是被扣了299元的押金,之后根据我的消费记录到账。如果我这边刷卡刷的多,最快3个月到;如果偶尔刷一刷,就需要6个月才能到;如果首次刷了之后都不刷的话,这299元就没有退了。
重点是:客服催你绑定机子,激活机子的时候并没有告知你会有押金这回事。
客服说首刷之后不刷,299元就不退了。于是我在之后又刷了一笔10元的流水,但是根本没提现到银行卡,看提现记录,也只显示500元出款成功这一条。
没有提现到银行卡就算了,连盛付通APP上面的账户余额也显示为0。APP上显示账户余额大于100元可提现,所以我这笔流水扣除手续费应该还有9.94元到账户余额但是提现不了,气愤的是账户余额显示为0。
收支明细可以清楚看到我首刷余额提现了198.25元,第二次刷并没有余额提现,但是又清楚显示收款资金入账10元,扣除收付费0.06元,那请问这9.94元到哪了呢?正常来说是应该到账户余额,然后因为账户余额需要大于100元才可以提现,这9.94元不满足条件,所以卡在账户余额里。很可惜,9.94元不知所踪,账户余额为0。
重点是:跟客服反映后,客服给的回答是你怎么不多刷点?刷个一百刷个五六十元也好。我就想说我刷个10元,扣除手续费还有9.94元,9.94元不是钱吗?然后就一直没下文了,直到现在也没有解决。
所以,真真切切把我给恶心到了。因为提现记录只显示首刷500元那一条,所以我相信6个月后也不会返还给我押金的,第二次刷又根本不到账,不敢再刷也不会再刷,这完完全全是消费欺诈,需要押金也没有提前告知,违法背德。
然后,我就上黑猫投诉了。
投诉完,心情果然好了一点,接下来就是等结果了。希望大家不要再入这个坑!最后给大家曝光一下这家公司: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POS机:盛店宝POS机
送pos机骗局是什么?
现在很多支付公司大力推这个POS机,他们主要赚后面的刷卡时的手续费,所以POS机往往免费送,所以有些商家就和他们合作,借免费送POS机的噱头两边联合托管。
POS机有刷卡限额,例如每月要刷够10W,不然会强行扣费。交易商户少,容易被风控,卡会被限额、甚至封卡。
拓展资料:
使用方法:
1、 使用POS机前需检查电源是否接通、打印机与主机是否连接正常、POS打印纸是否安装。
2、 操作员每天营业终了,应执行“日终处理”,特别注意,因某种原因需更换POS机时,必须先做完“日终处理”后才能关机进行更换。
3、 切勿因重复刷卡造成给持卡人重复扣帐。交易时,若签购单未打印出来,操作员应先选择“重打印”功能,如果重打印仍无法打印出凭证,应选“查询当前交易”功能,查询该笔交易的批次号和商户流水号,然后断电,检查打印机是否连接正确,重新拔插后,选择打印特定记录处理。
若仍旧无法打印,在POS机上查询余额,然后向银联客户服务中心查询交易是否被冲正,若答复确实消费成功,可以将消费的要素抄写在POS消费单上,持卡人签名即可取走货物,也可以做撤消此笔交易,切勿随意再次刷卡重做交易,否则会给持卡人重复扣帐。
4、 做交易时若刷卡失败,则需要重新按所需交易代码键,以免将其他交易错做为“消费”,造成重复扣帐。
5、 持卡人密码输入。为保证交易的安全,公用POS机在交易时,持卡人需输入正确的银行卡密码,若持卡人银行卡无预留密码,操作员直接按POS机“确认”键进行交易,交易成功。
6、 切勿忘记让持卡人在签购单上签字,若持卡人签名与卡背面预留姓名或卡正面姓名字母不一致,可向发卡行查询。
7、 对打印出的签购单上的交易类型需认真审查,以免将“消费”做成“预授权”,或将“退货”做成“消费”造成错帐。
8、 退货交易可全额或部分退货,若退货不成功,切勿随意退现金或让持卡人将货拿走,可根据POS提示做相应处理或与银联维护人员联系。
9、 不要随便拔插通信线。POS机的通信接口为专用接口(line口),不可相互混淆。
10、 对借记卡和未签订手工压卡协议的成员行的卡,压卡交易无效,发卡行不予承认,因此,切勿压单受理。
总接到让我更换刷卡机(pos机)的电话,是电信诈骗吗?
是由于目前所使用的手机号以前购买过pos机相关产品,不要理会就好。
经常收到POS机电话让更换POS机基本上是以前使用手机号购买过POS机或者是刷卡机等产品,后来用户信息被泄露,就会一直收到推销机构的骚扰。这类机构一般会使用“免费赠送”“低费率”“假一赔十”等话术来吸引用户更换POS机。
这类电话算不上诈骗,只能算是传销过度,已经骚扰到了大家生活。所以一般此类电话大家接到之后可以直接拒绝或者直接挂断,不要与客服过多的交谈,否则将会被列为“潜在用户”,会继续受到骚扰。
POS机
POS机是一种配有条码或OCR码技术终端阅读器,有现金或易货额度出纳功能。其主要任务是对商品与媒体交易提供数据服务和管理功能,并进行非现金结算。
POS是一种多功能终端,把它安装在信用卡的特约商户和受理网点中与计算机联成网络,就能实现电子资金自动转账,它具有支持消费、预授权、余额查询和转账等功能,使用起来安全、快捷、可靠。
以上参考百度百科-POS机
我劝所有办理pos机的朋友们 不要再相信任何人说的,都是骗子?
争客户,拓宽市场。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人家为什么要送你东西,为什么不激活了再给你。
刷卡机都是有成本的,代理从厂家拿货,然后送出去激活。机器款会返给代理。所以免费送给你是不可能的,一般的套路是这样的,比如机器是1百块钱,收取你一定额度保障金,给你寄过去。激活之后把保障金返给你。相当于免费,如果你不激活,那这台机器就是相当于买,双方都亏。
准备办理的时候,要问清楚以下几点,避免办理时的猫腻。
1.该机器首次刷卡收款时,是否会扣除一笔钱作为“服务费”(或称作“冻结押金”)?扣多少?
目前很多品牌的机器,都采取了类似“冻结多少钱,刷卡收款满多少金额返还”的押金模式。“冻结金”越高,用户办理的意向就越低。因此为了成功“拿下你”,在你办理之前,有些代理商不主动告诉你,首刷要扣你一笔钱的情况。等你办理了,鸭子煮熟了再说…
2.该笔钱是否刷够一定交易量返还?
你不问的话,即时你达标了交易量,有些代理商也不返还你这笔钱。
3.以何种方式返还(系统自动还是人工)?
系统自动返还的话,到了返还时间,留意账户是否到账。人工返还的话,记得问代理商要,有时不一定是代理商不想给,也有可能客户太多会疏忽遗漏,因此到了时间点一定记得主动过问一下。
4.是返还现金还是手续费抵扣券?
某些品牌的政策,返还的不是现金,而是刷卡收款手续费抵扣券,这个也要在办理之前问清楚,避免不愉快。
扩展资料
首先我们需要一台手机或者电脑能连接上网的,在浏览器搜索人民银行官网 ,按如下步骤查询:官网-公开目录-行政审批公示-已获许可机构(支付机构),你可以在这里直接搜索需要查找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名字。如果能找到就证明有获得第三方支付许可证。
央行正式对外公复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第三方支付行业实施正式的监制管。根据相关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需要按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我用了一台新中付pos机,刷卡被骗了,怎么办?
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请及时报警,避免更多财产损失。
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应当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的行为。
拓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撤销)2015年3月15日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
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⑵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⑶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⑷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⑸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⑹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⑺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⑻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⑼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⑽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⑾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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