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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可以借用的吗
您好!安全起见,最好不要外借。不知道楼主用的是那种类型的pos机,如果是能够刷银行卡的你坚决不要外借,因为银行给你装机的时候登记的是你的名字,如果除了问题,责任是由你来负的,而且本人估计,能跟银行扯上问题的也都是大问题,估计责任会很大。至于普通的收银机,建议你也不要外借,因为pos机里有你自己商店的营业信息,我相信每个店主都不希望自己的营业信息外泄吧!
pos机可以借给别人营业使用吗?0
不可以。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切勿出借自己的身份信息帮助他人开设POS机,以免助长非法套现等违法犯罪行为。防范POS机套现需要多方形成合力,人民银行、银监会要强化对银行体系的金融业务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POS机特约商户的规范管理。
检察官介绍,利用POS机非法套现的案件之所以多发,与银行体系内部的工作机制不尽合理,信用卡监督管理制度尚不完善有关,总体上呈“重发卡、轻管理”的现象。部分POS机提供商一味看重从每单刷卡中获得的收益,在POS机管理上存在监督不全面、反应不及时的问题。
收单银行与发卡银行存在利益不一致的情况,更侧重于希望获得与收单相伴的金融业务往来,从而占用结算沉淀存款,发现的信用卡套现的嫌疑和线索时往往怠于追究。即使是同一家银行,发卡职能往往放在垂直管理的信用卡中心,而收单职能往往在各地分支行。
扩展资料:
明知他人以虚构交易等方式非法套取现金,仍然提供POS机供他人非法套现,获利100万余元。经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夏某、汪某均被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刑罚。
2012年2月,夏某以通讯器材经营部名义向银行申领了一台POS机。2014年8月底,汪某找到夏某,称自己的朋友(另案处理)想借一台POS机刷卡套现,并承诺将付给高额手续费,夏某遂同意。8月30日,夏某与汪某一同将POS机、网银U盾送至滁州市交给了汪某的朋友。
2014年8月30日、31日,汪某的朋友伙同他人,在无实际经营的情况下,采取虚构交易的方式,分别使用5张信用卡在夏某的POS机上连续刷卡34笔,交易金额高达496万余元。其中198万余元被转出,其余部分未来得及转出即被银行冻结。夏某、汪某二人从中获得“手续费”共计1089800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男子成立多家公司申请POS机借他人非法套现被公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出借POS机供他人非法套现非法获利100万余元
pos刷卡机可以转让吗
POS刷卡机是不可以的转让的,主要原因如下:
1.POS机关联的账户应该是自己的卡或是账户。在转化时无法将账户也一起给别人,要是不能转让账户,那刷卡机刷的钱都会到账户上。
2.除非是更换法人,否则刷卡机一般不过户的。
3.如果你不想使用了,向收单银行提出注销撤机申请即可。
4.如果因为商户资料变更,也是向收单银行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比如营业执照更名、更改结算帐户、更改地址等信息。
拓展资料:
一、刷卡机简称POS终端,终端通过电话线拨号的方式将信息首先发送到银联的平台,银联平台识别相关信息之后会将扣款信息发送到发卡银行,经发卡银行确认之后,再回发信息至银联平台,银联确认之后,会再将已处理的信息发送至前置终端,终端收到确认后的信息,然后打印单据。移动POS终端,原理一样,其信息发送是通过数据信号发送接收。通信费用不多,按流量计算,固定终端通信费用按市话标准由电信公司收取。
二、POS机的特点
1.便捷:不受时间、空间限制,随时、随地、随心所欲完成支付。
2.安全:实名制交易。实名登记,与手机流量卡号、PSAM卡、机身号唯一关联。
3.实惠:参照人民银行及银联的收费标准。
4.高效:交易即时完成,资金实时到账,是目前最便捷的转账工具之一。
5.支持所有银行卡和信用卡。
6.多重加密,安全交易,高科技硬件加密芯片配合软件安全防护,保证交易数据安全传输。
7.便民缴费,轻松网购,水电煤气费在线缴,网上购物直接刷卡,生活如此简单。
8.无需网银、无需取现,让你随时随地支付随心
为电商、实体商户提供移动刷卡支付解决方案。
9.易携带、不受时间地点限制,随时随地。
pos机可以借给别人营业使用吗
不可以。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切勿出借自己的身份信息帮助他人开设POS机,以免助长非法套现等违法犯罪行为。防范POS机套现需要多方形成合力,人民银行、银监会要强化对银行体系的金融业务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POS机特约商户的规范管理。
检察官介绍,利用POS机非法套现的案件之所以多发,与银行体系内部的工作机制不尽合理,信用卡监督管理制度尚不完善有关,总体上呈“重发卡、轻管理”的现象。部分POS机提供商一味看重从每单刷卡中获得的收益,在POS机管理上存在监督不全面、反应不及时的问题。
收单银行与发卡银行存在利益不一致的情况,更侧重于希望获得与收单相伴的金融业务往来,从而占用结算沉淀存款,发现的信用卡套现的嫌疑和线索时往往怠于追究。即使是同一家银行,发卡职能往往放在垂直管理的信用卡中心,而收单职能往往在各地分支行。
扩展资料:
明知他人以虚构交易等方式非法套取现金,仍然提供POS机供他人非法套现,获利100万余元。经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夏某、汪某均被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刑罚。
2012年2月,夏某以通讯器材经营部名义向银行申领了一台POS机。2014年8月底,汪某找到夏某,称自己的朋友(另案处理)想借一台POS机刷卡套现,并承诺将付给高额手续费,夏某遂同意。8月30日,夏某与汪某一同将POS机、网银U盾送至滁州市交给了汪某的朋友。
2014年8月30日、31日,汪某的朋友伙同他人,在无实际经营的情况下,采取虚构交易的方式,分别使用5张信用卡在夏某的POS机上连续刷卡34笔,交易金额高达496万余元。其中198万余元被转出,其余部分未来得及转出即被银行冻结。夏某、汪某二人从中获得“手续费”共计1089800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男子成立多家公司申请POS机借他人非法套现被公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出借POS机供他人非法套现非法获利1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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