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支付行业的门槛越来越低,然后代理商的发货价格也越来越便宜。
从之前的买断2000多台,到现在的8.8元/台,甚至0首付和返现,这也给了很多想动心思的代理商可乘之机。比如低价买入,再以“高价”转卖给两家手机经销商。近年来,很多无良代理商用这种套路骗了很多机器。
但毕竟机器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投放成本低,但未激活考核不低。最终,上级代理买单。而且据小编不完全统计,每年都有多达25%的机器因为未激活考核而不达标,几乎没有代理商可以幸免,有的甚至需要七八十年才能通过利润分成扣除,进而被下家揭露。
面对这种情况,大部分代理商只能接受。毕竟双方没有合同,也不敢打官司,因为他们的支付行业处于半灰色地带。不过最近河南的一些代理商拿起了法律武器,挽回了一些损失,为所有代理商树立了榜样。
我们从裁判文书网上裁定书的内容得知,去年10月底,下级代理商刘(河南B公司)通过微信联系上级代理商河南A公司XX通产品。双发签了合同,交了18.8元*100台=1880元,然后拿走了100台XX POS机。双方约定180天内激活所有机器,未激活终端扣240元/台。
2022年1月,XX通一工作人员发现二手pos机市场有95台整箱带序列号的终端pos机,对方要价75元/台发货。之后,POS机被项目方收回,封存并通知河南A公司。后河南A公司将下属代理商刘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全部机器,或承担95台未激活的240元/台。
今年3月,第一次开庭后,法院以被告错误为由,驳回了河南A公司的请求。上级代理公司甲第二次起诉刘的合同公司河南乙公司后,近日经法院审理,作出如下判决。
判决如下:刘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甲公司POS机95台(如被告在本判决期满前未返还涉案POS机95台,则折价赔偿原告75元*95台= 7125元);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那么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什么呢?小编总结如下:
1.代理再怎么接货,要做的合同也要做好,要按的手印也要做好。以后维权的时候,对对方有利;
2.要么发货前收定金,比如50元/台,要么按比例发货,比如100台30台,激活到一定数量后再补发剩余机器;
3.第二个手机公司可能会回收你的机器三五十块钱,但是如果转手的话,会高价转卖给贸易商。最后你还要承担第二家手机公司赚的费用。
4.能拿多少货就拿多少,不要喝酒吹牛*,装不了几套不丢人,不激活就丢人,然后支付圈的人都尴尬;
5.兄弟算账清楚。即使是同村的代理也要遵守最基本的规则。他们可以赊账,但不能无限赊账;
6.面对虚假激活和不激活,有一些暴露,一万元的利润差可能要扣除几十年才能扣除;
7.在控制下级商品的同时,也要控制好自己的商品。不要因为自己的失败/误激活评估,让下家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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