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人脸数据被滥用、个人简历被泄露等现象屡见不鲜,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从事犯罪活动。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就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个案子的案情还得从两个受害人的支付宝账户莫名其妙的被转走钱说起。
谁动了他们的支付宝?
2021年5月9日,江苏南京的刘女士向当地警方报案,称自己的储蓄卡被转走11300元。刘女士说,5月8日晚上10点多,她上床睡觉了。5月9日早上6点多她被闹钟叫醒,发现手机里有几条扣款短信。她打开一看,发现有四笔转账记录,从5月9日凌晨3点46分到3点53分,金额分别为5000元、5000元、1000元、300元。
这张储蓄卡一直带在刘女士身边。卡里的钱是怎么被转走的?刘女士发现,短信显示有两部手机登录了她的支付宝。
几乎同一时间,云南李女士的银行卡被盗刷2800元。李女士称,5月9日上午8点左右,她醒来后看到几条短信,包括支付宝被他人登录,以及绑定的银行卡转账记录。从凌晨2点31分到32分,她的银行卡被转了三次,金额分别是2000元、500元和300元。
除了报警,刘女士和李女士也向支付宝反映了上述情况。5月11日,支付宝公司员工徐先生来到温岭报案。
徐先生说,5月9日凌晨,他们发现两个支付宝账户出现异常,可能是被盗。经过人工调查,发现这两个支付宝账户都是被一个陌生手机登录,支付宝余额被盗。根据被盗账号登录的WiFi地址,他们查出杨有重大嫌疑。事发时此人在温岭。
嫌疑人被逮捕了
5月11日下午,杨被逮捕。在他租住的房间里,民警查获笔记本电脑2台、POS机6台、不同品牌手机10余部、身份证3张、银行卡9张。
2021年2月至5月,杨使用他人身份信息、高清人像、支付宝账号等从网上购买或他人非法提供制作成人人像验证动态图像,并利用软件等工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冒用他人身份修改支付宝账户信息和实名认证。之后,他将这些支付宝账号提供或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11000元。
杨将支付宝账号分为、、V3三种:账号是自己购买的支付宝账号,填好身份信息和淘宝账号,打包以每条30元的价格卖给别人;V2户口是实名认证的户口,在V1户口的基础上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人脸验证;最高级的是绑定银行卡的V3账户,转账金额更大。
杨说,他把这些账号提供给几个家庭,对方通过支付宝转账给他。据专家介绍,这些账户是用来帮助赌博网站收钱的。杨知道这样就可以把受害人支付宝账户里的钱偷出来,但他说自己没偷。
账户销售非法获利
5月30日,警方顺藤摸瓜,将孙抓获。
经查,2019年11月,孙通过QQ群曝光人脸技术,并制作了、、V3账号。起初,他卖支付宝账户赚差价,后来他认识了杨。他知道孙和会画画,就和杨合作。孙在网上买了一个手机号,验证码是对方提供的。然后,杨注册了自己的支付宝账号。注册成功后,孙将找到的照片和身份信息发给杨,杨PS了一张正常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然后,对原空白色支付宝账号进行实名认证。孙在网上卖给有需要的人,所得收益两人平分。
2021年5月,孙在QQ上看到有人需要查看照片,因为他加入的群内有人可以查看。他通过别人找到照片,卖给客户赚取差价。孙某称,自己做过查看照片信息、倒卖支付宝、闲鱼账号、帮被封账号收款等“生意”,明知卖给他人的账号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经查,2019年11月至2021年5月,孙购买他人身份信息、高清人像、支付宝账号等。在网上低价出售,或通过杨某修改支付宝账户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后高价出售,或直接将其身份信息及各类账户高价出售给他人,共计非法获利27000余元。
重复出售客户信息
2021年7月19日,警方将向杨等人出售大量客户信息的万某抓获。
2018年7月,万某和朋友成立网贷公司,他担任法定代表人。干了半年,公司终于因为收不回贷款倒闭了。公司营业时,客户在申请贷款时需要在一个App上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包括电话号码、身份证正反面照片、面部照片、银行卡号等。公司倒闭后,这些客户的资料还留着,万某将资料整理保存。
后来万某看到有人在网上买个人信息,就把客户信息卖了。万多次将这些客户的个人信息出售给不同的买家。他在QQ群、微信群打着“卖材料”的广告,公开出售客户的个人信息。
经查,2018年7月至2021年7月,万某收集大量客户身份信息在QQ群、微信群公开出售,出售给杨某等人,从中非法获利15000余元。
三个人都被判刑
近日,温岭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杨被指控犯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孙和万被指控犯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孙谋、万某对指控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悔罪;杨对指控提出异议。
杨辩称,其使用的手机系统是开源系统,即任何人都有资质对系统进行修改,且网络上有很多信用卡pos机的网站和软件,其在购买手机时有权对手机系统进行修改;他的人像动画并没有修改或破坏支付宝的系统,完全无法通过支付宝的验证和识别。杨认为,其行为应构成犯罪,但不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杨某的辩护人认为,杨某主要负责支付宝的注册,但其未进行实名认证,支付宝账户被他人盗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支付宝系统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杨非法获取公民身份信息等个人信息,通过更改手机IMEI码,冒用他人身份,对其支付宝账户信息进行实名认证成功,属于刑法规定的修改、增加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办理的数据的操作。被告人获利五千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法院认为,杨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办理的数据进行修改、添加,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孙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合伙经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并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温岭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杨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判处孙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5000元;判处万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观察和思考
网络时代应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网上有一些软件,只要上传一张照片,就可以实现变脸效果,把静态图片做成动态图片,非常简单。
很多手机支付都配备了人脸识别,包括通过转头或眨眼进行验证。这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通过这些软件对照片进行办理,制作成可以眨眼张嘴的小动图,然后通过验证支付,将他人账户里的钱转走。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频发,也催生了大量为犯罪分子实施诈骗提供帮助和支持并从中获利的黑灰产业,包括利用非法获取的他人信息注册支付账户进行洗钱等。杨等人出售的账号,无疑可以为不法分子提供洗钱服务。另外,即使这些账号被封了,也可以通过破解人脸识别来解封账号。
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为人们的生活和消费提供了便利。但是,安全性永远是排在便利性前面的。希望支付公司人脸识别技术的迭代升级,能够保证认证环节的安全可靠。对于广大网民来说,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轻易将个人信息和照片提供给他人。
此外,个人信息的保护也需要加强。个人信息经常被小区保安、培训机构、招聘公司、贷款公司、银行员工等出售。,很多人因此被判刑。然而,买卖个人信息的现象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一些网民反映,他们仍然经常收到针对性很强的销售广告。
因此,要加大对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形成保护个人信息的全民共识;完善行业自律的监督机制,形成简明、有效、合法的自我监督管理手段。如果你的个人信息不被侵犯,没人能碰你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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